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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7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立案標準

1、公民個人資訊的內涵及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區域性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洩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資訊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洩露、獲取其個人資訊。

2、非法手段的認定

從竊取的特徵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資訊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

3)是資訊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3、情節嚴重的認定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自首加退贓的判罰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自首加退贓,構成依法自首情節可以在判決的時候法院酌情輕判,但是具體怎麼判罰需要根據案情嚴重程度,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個人主觀惡性來判斷,通常情況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最高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有自首情節且情節較輕,適用於罰款以及緩刑處理。

每個公民的資訊都是屬於個人的隱私,是受法律保護的,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可以進行侵犯,情節不嚴重的可以讓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就可以,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