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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認罪認罰手續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W)

檢察院認罪認罰手續是什麼

一、檢察院認罪認罰手續是什麼?

檢察院認罪認罰的手續就是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具結書。

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應當在起訴書中寫明被告人認罪認罰情況,提出量刑建議,並同時移送被告人的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二、哪些情形不適用認罪從寬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三、辦理認罪從寬案件要循序哪些原則?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強化監督制約,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確保司法公正。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1、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考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結合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從寬以及從寬幅度,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確保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堅持罪責刑相適應,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後果,依照法律規定提出量刑建議,準確裁量刑罰,確保刑罰的輕重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3、堅持證據裁判,依照法律規定收集、固定、審查和認定證據。

也就是說,關於認罪認罰的這件事情並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自己去準備其他的手續,如果有可能的話,那就是除了在具結書上簽字之外,自身也要準備好一份認罪悔罪書。但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是非常的嚴肅的,在哪個階段該做什麼事情,犯罪嫌疑人本身要聽從律師的安排。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