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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不構成洩露商業機密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1W)

一、過失不構成洩露商業機密罪嗎?

過失不構成洩露商業機密罪嗎?

洩露商業機密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地通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祕密。過失不構成本罪。至於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而實施犯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時可考慮的情節。實踐中,該罪的犯罪動機表現為:

1、為了交換利益而披露商業祕密;

2、為自己從事不正當競爭而使用商業祕密;

3、為擊敗同業競爭對手而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祕密;

4、出賣而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祕密;

5、為報復或洩憤而披露商業祕密。

二、侵犯商業祕密罪行為表現有哪些?

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盜竊,一般是指通過竊取商業祕密的載體而獲取商業祕密;利誘,是指以金錢、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為誘餌,使知悉商業祕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祕密;脅迫,是指對知悉商業祕密的人進行恐嚇、威脅,迫使他人提供商業祕密。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除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種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這是上述第一種行為的繼續。披露,是指將其非法獲得的商業祕密告知權利人的競爭對手或其他人,或者將商業祕密內容公佈於眾;使用,是指將自己非法獲取的商業祕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允許他人使用,是指允許他人將自己非法獲得的商業祕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包括有償與無償兩種情況。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這是指合法知悉商業祕密內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祕密的行為,包括公司、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曾在公司、企業內工作的調離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與權利人訂有保守商業祕密協議的有關人員。

綜上所述,對於高科技企業來說,商業祕密是企業重要的智慧財產權,如果員工洩露祕密給企業造成嚴重損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構成洩露商業祕密罪應當是主觀故意,過失不是犯罪的主觀條件。故意洩露商業祕密,其目的往往是給自己賺取不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