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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破壞軍事通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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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刑法破壞軍事通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破壞軍事通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壞軍事通訊罪法律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危害軍事通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過失損壞軍事通訊,造成重要軍事通訊中斷或者嚴重障礙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以過失損壞軍事通訊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危害軍事通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過失損壞軍事通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以過失損壞軍事通訊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重要軍事通訊中斷或者嚴重障礙,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作戰任務或者致使部隊在作戰中遭受損失的;

(二)造成部隊執行搶險救災、軍事演習或者處置突發性事件等任務的通訊中斷或者嚴重障礙,並因此貽誤部隊行動,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建設、植樹造林、砍伐樹竹、運輸超高大物件、架設線路:鋪設管道和進行水作業等,如有可能危及通訊線路安全,應事先取得通訊部門同意,並採取技術防範措施以後方可動工。

但在實際工作中,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很少有主動向通訊部隊履行報告程式的,使得很多本來可以避免的通訊設施損壞事故增加。

軍事通訊以及軍事裝置對於軍事作戰是異常重要的,尤其是在戰爭年代,如果有人主觀上故意或者過失的破壞相關的軍事裝置的,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的規定進行處罰的,可能達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