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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4000元會被起訴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3W)

信用卡詐騙4000元會被起訴嗎?

信用卡消費是一種新的消費模式,有的人根據性質也可以稱之為超前消費,越來越多的年輕群體在各大商業銀行辦理信用卡,一時間這似乎已經成為了人們的固定模式。我們知道信用卡可以提前消費但必須到期還上,如果後期沒有不上可能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現實中有人信用卡詐騙4000元會被銀行催繳甚至是被起訴到法院。

一、信用卡詐騙4000不會被起訴

正常情況下,信用卡欠款1萬,逾期三個月,經銀行多次催收未在規定期限內全額還清欠款(含滯納金、利息、複利)或拒絕還清欠款的客戶,銀行就會以“信用卡詐騙罪”起訴。不過已經有部分地區出現,信用卡透支5千元,就被銀行以“信用卡詐騙罪”起訴的先例。  所以,建議你還是儘快全額還清信用卡所有欠款(含滯納金、利息、複利),避免把銀行養的白白胖胖,把自己搞的信用不良。而且是,有可能不良記錄要在你還清所有欠款後,過5年時間才能消除。5年內都無法再辦理任何信用卡、貸款。

二、信用卡詐騙的表現行為

1、偽造信用卡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製造出來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等。

信用卡詐騙罪使用作廢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還包括使用塗改卡。所謂塗改卡是指被塗改過卡號的無效信用卡。這些信用卡本身因掛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單,但卡上某一個號碼被壓平後再壓上另一個新號碼用於逃避黑名單的檢索。因此,塗改卡也是偽卡的一個種類。

2、冒用他人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根據我國有

信用卡詐騙罪關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均限於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這也是各國普遍遵循的一項原則。但是,如果信用卡與身份證合放在一起而同時丟失,則可能給拾得者或竊得者創造冒用的機會。這些拾得者或竊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後,可能會利用持卡人發覺遺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時間差,採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約商戶或銀行購物取款或享受服務,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幾種常見情形。

3、惡意透支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戶的客戶在賬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

信用卡詐騙罪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在主觀上的差異。兩者在客觀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有先用後還的意圖,屆時歸還透支款和利息,而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佔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在行為上採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於信用卡詐騙罪條文的相關規定得知,信用卡詐騙4000元是不會被銀行以信用卡詐騙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但是從現實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已經有部分地區出現過信用卡詐騙4000元被銀行起訴的先例,所以大家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對於信用卡欠款的還是儘早還上,負責影響自己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