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介紹賣淫罪量刑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7W)

一、介紹賣淫罪量刑最新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介紹賣淫罪量刑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引誘五人以上或者引誘、容留、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五人以上該類人員賣淫的;

(三)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介紹賣淫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賣淫罪與組織賣淫罪的界限的內容有哪些?

實踐中,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二者的區別:

1、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介紹賣淫罪中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為賣淫人員尋找賣淫物件,即嫖客;組織賣淫罪中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組織多名賣淫者從事賣淫活動。

2、犯罪的客觀表現不同。介紹賣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賣淫人員與嫖客之間進行引見、撮合,促進賣淫、嫖娼的實行;組織賣淫罪中行為人的客觀方面是組織多名賣淫者從事賣淫活動。

綜合上面所說的,介紹賣淫罪就是利用金錢的方式進行引誘他人從事賣淫的行為,這嚴重的擾亂了我國的治安秩序,只要實施了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處罰,在處罰上就要按介紹的人數還有獲利的金額等相關因素來進行判決,一般輕者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對於重者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