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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的內容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9W)

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的內容

非法經營罪主要是針對的是我們不能經營的一些物件,如國家專賣的物品,以及國家證件等。這個罪名在我們生活中很常見,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介紹非法經營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幫助您更好的瞭解非法經營的問題。

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的內容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管理秩序。市場管理秩序是國家通過法律、法規加以規範的穩定、有序的經濟狀態,是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如果破壞了這種穩定、有序的市場秩序,不僅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市場的管理制度,而且會影響市場經濟的健康執行。對一個這種行為應當予以刑事制裁。本罪的犯罪物件主要是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三種行為: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的專營、 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進出口原產地證明”,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一特定產品的原產地進行確認的證明檔案。“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所有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如礦產開採、森林採伐、野生動物狩獵等許可證。

(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如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倒賣外匯、金銀及其製品;倒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口的廢棄物;非法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彩票交易、倒賣汽油、特定許可證、執照、有傷風化的物品;非法買賣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珍稀植物、國家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等。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擾亂市場秩序而進行非法經營。過失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以上就是關於非法經營罪的犯罪構成的解答,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非法經營罪方面的法律問題,如非法經營罪的認定問題,非法經營罪的刑法量刑等法律問題,歡迎您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進行詳細的法律解答,幫助您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