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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犯罪行為要什麼證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1W)

一切可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具體的證據如下:

舉報犯罪行為要什麼證據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