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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2W)

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是怎麼規定的?

一、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是怎麼規定的?

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是根據《刑法》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

二、無期徒刑的特點

1、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將犯罪分子關押在一定的場所,使其沒有人身自由。

2、剝奪自由是沒有期限的,即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無期徒刑雖然就其詞語意義上講,是剝奪終身自由,實行無期限的關押,但實際上並不是將其所有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關押到死,而是隻要犯罪分子有悔過自新的表現,就可以迴歸社會。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的表現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適用減刑或假釋。此外,在國家釋出特赦令的情況下,符合特赦條件的無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釋放。從我國執行無期徒刑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量的罪犯並沒有被關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會。所以說,判處無期徒刑並不意味著斷絕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羈押時間不能折抵刑期。由於無期徒刑沒有刑期可言,因此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4、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刑法》第57條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無期徒刑的減刑處理情況,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或者無期徒刑符合減刑的條件的,是需要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減刑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