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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間接因果關係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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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犯罪間接因果關係是什麼意思?

過失犯罪間接因果關係是什麼意思?

過失犯罪因果關係是過失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絡。在刑法理論中,一般認為,由於行為人違反注意義務而發生了危害後果,這一違反義務的行為與危害後果存在著因果關係。在西方刑法理論中,認為確定過失犯的因果關係,應當根據犯罪相當因果關係說,在標準的掌握上,一般以一種“最高度的蓋然性”,即以社會一般人的最一般的經驗知識為依據來推測。

二、過失犯罪的性質

(一)、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過失犯罪行為本身蘊涵著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為。

2、過失犯罪行為本身是錯誤行為,即屬於不適當的、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為。

3、一般情況下,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才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人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是表現在主觀意志上,而是體現在客觀效果上。

(二)、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A.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C.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根據行為人本來應該也能夠正確地認識一定的行為與危害社會的結果之間的聯絡,進而正確選擇自己的行為,避免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但他卻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對國家、社會和人民的利益採取了極不負責的態度,從而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危害社會的結果,因此,國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過失犯罪的行為人對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態度支配之下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過失犯罪的存在是存在著很大的因素關係,而且此行為只要一旦條件構成同樣會以過失犯罪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辦理,最重要的就是保障到受害者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