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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看守所可以打電話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2W)

進看守所可以打電話嗎

進看守所可以打電話嗎

看守所是一個關押被逮捕、或者拘留人的地方,當然這些人都是在一些事情中觸犯了法律,抑或是在刑事案件中有一定的犯罪嫌疑,為了對這些人進行人身自由的限制,更好的調查案件所設定的一個地方,看守所在押人犯不可以與外界通電話,經過批准可以同近親屬通訊會見。

在我國的有關條例中寫道,如果看守所的人想和自己的親屬通訊,必須要經過辦案機關的同意,才能夠跟自己的親屬通訊,如果想要見面的話,是必須要跟縣級以上的機關申請批准才可以見面的。而且會見的話,每個月最多隻能會見一次,並且每次不能超過半個小時,會見的親屬一次性不能超過三個人。在會見的時候還必須有辦案的人員和看守所的幹警在場,在會見中不能討論跟案情有關的事情。如果親屬給犯人寄日用品和書籍之類的,是需要經過檢查的,而且看守所是要詳細登記的,現金是需要由看守所代為保管的。犯罪嫌疑人收發的書信是要由辦案機關處理的。

在法律中規定,因為在犯罪嫌疑人所牽扯的案件沒有結案之前是不能夠與外界有任何的接觸的,而且電話還必須由民警代打,所有跟法律、案件有關的任何事情都是不能夠告訴犯罪嫌疑人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看守所的犯人打電話的。

但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詢問後或者被羈押在看守所得時候開始,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申請取保候審,控告,或者為自己提供一些法律上的諮詢等等。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 經看守所領導批准,罪犯可以用指定的固定電話與其親友、監護人通話;外國籍罪犯還可以與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通話。通話費用由罪犯本人承擔。

第五十一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友或者監護人通訊。看守所應當對罪犯的來往信件進行檢查,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寫給看守所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要注意的是,被關進看守所,只是說你有犯罪的嫌疑,並不代表你有罪,因為在法院沒有判決你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而且被關進看守所後,如果公安機關的證據不夠或者是法院判處你無罪,就可以從看守所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