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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的共犯有什麼相關內容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7W)

貪汙罪的共犯有什麼相關內容

貪汙罪就是指國家或者國家機關、國家企業的高層的領導人利用自己的職權為自己謀取利益,說簡單一點就是自己利用手中的職權佔有國家的資源。貪汙罪的共犯就是共同實施貪汙犯罪行為的人,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有關於貪汙罪的共犯有什麼相關內容的問題。

貪汙罪共犯司法解釋:

貪汙共同犯罪,是指兩個以上具備貪汙罪主體資格的人,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具備貪汙罪主體資格的人,不具備貪汙罪主體資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備貪汙罪主體資格的人的職務便利,共同故意實施貪汙犯罪行為。這裡的“具備貪汙罪主體資格的人”,是指可以獨立構成貪汙罪的主體,包括刑法第93條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以及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包括人員:

這裡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具體包括四種人員:

1、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 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情況:

我們認為,貪汙共同犯罪根據其主體身份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主體都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分別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實施貪汙行為的;

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者與國家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共同實施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具有特定身份者與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以上就是關於貪汙罪共犯的一些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近幾年貪汙罪在我國查處的非常嚴,同時貪汙罪的犯罪率也很高,落馬的官員不在少數。與此同時,我國也在不斷的對貪汙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如果大家還有相關什麼不能解決的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