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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辯護律師收費標準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75K)

搶奪罪辯護律師收費標準

在進行審判活動中,犯罪嫌疑人我都會委託一名辯護律師,可能是無罪辯護,也可能是減刑辯護。但是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都會收費的。那麼搶奪罪辯護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搶奪罪辯護律師收費標準

辦理搶奪罪的一審收費標準,

偵查階段:1600元/件,上浮20%,下浮不限;

起訴階段:16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審判階段:25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1、收費標準: 第四條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同時規定,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因此各省市的收費標準不同。

2、收費方式:第二十二條規定:律師服務費、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

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託人收取其他費用。

二、搶奪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此點上本罪與搶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屬單一客體。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一般的財物,如金錢、物品等,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或者說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搶奪行為是直接奪取財物的動機,即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這是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別。即使行為人奪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跌倒摔傷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搶劫罪;對傷害與死亡結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視情況從一重論處或者與搶奪罪實行數罪併罰。但是,如果行為人攜帶凶器搶奪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奪取的物件必須是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如果搶奪財物的數額不大,就不以犯罪論處;如果故意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則不成立搶奪罪,而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公私財產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至於搶奪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例如為了自己享有而搶奪,為了幫別人而搶奪,不管犯罪的動機如何等。只要行為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就具備了搶奪罪的主觀要件。

搶奪罪辯護律師收費的標準還是需要根據各地的實際相結合,如沿海和內地辯護律師收費肯定不一樣,因為經濟水平不一樣。當然律師收費國家也有嚴格的規定限制,如遇到亂收費問題或其他疑問,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