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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涉及多少金額被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9W)

賭博涉及多少金額被判刑

賭博罪的量刑金額標準如下: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

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