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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數額計算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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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公款數額計算標準是什麼?

挪用公款數額計算標準是什麼?

挪用公款數額計算標準是需要根據實際挪用公款的數額來進行計算。挪用公款數額判刑標準是:

(1)“數額較大”,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進行非法活動,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進行營利活動,挪用公款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00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4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挪用公款金額如何認定

1、數額較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規定的“數額巨大”。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當代的社會,挪用公款的犯罪罪名是比較嚴重的。挪用公款如果達到數額較大的情況之下的話,那麼是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如果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是按照5年以上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這在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是有非常明確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