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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40萬沒有退還怎麼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92K)

詐騙四十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40萬沒有退還怎麼判刑?

財物被騙,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確定案件性質。如果確有犯罪事實,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的,刑事追訴期限為五年,不構成犯罪屬於治安案件的,追訴時效期限為六個月。受害人可在六個月內報警,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財物被騙,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確定案件性質。如果構成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的,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不構成犯罪的,治安案件追訴期限為六個月,受害人可在六個月內報警,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治安處罰。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行為人因詐騙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對法院認定的犯罪金額承擔刑事退賠義務,這個金額即使一時沒有賠償,但也不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救濟方式是通過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來獲得賠償。法院沒有認定的部分,如有相關證據,可以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尋求救濟。

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案。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負責辦理。

詐騙是對公民財產的嚴重侵害,針對於這種行為,我國是進行嚴厲打擊的。如果有人從事詐騙行為,並且已經違反了國家所進行明確規定的內容將會對其進行立案處理。並且會交至司法機關對其按照法律內容來進行起訴,具體刑罰需要根據實際案件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