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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繼續犯是法定的一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45K)

一、一般繼續犯是法定的一罪嗎

一般繼續犯是法定的一罪嗎

因為繼續的行為與之前的行為性質是一樣的,侵犯的是同一法益,觸犯的是統一法律規定,所以是一罪。

數罪不存在繼續的問題,行為性質改變了就不能叫同一行為的繼續。

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於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

認定繼續犯,對於確定追訴時效的起算點具有重要的意義。中國《刑法》第89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追訴時效是以犯罪行為終止起計算的,什麼時候犯罪行為實施終了,追訴時效就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所以,認定某個犯罪是否繼續犯,計算追訴時效大有意義。

構成繼續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繼續犯是一個行為,因為主觀上繼續犯具有對於一個犯罪行為的故意,儘管具有長時間實行的性質,但都是為了達到其犯罪的目的。行為具有這種延續性,但不能由此認為是數行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個行為,拘禁一年也是一個行為,只是行為延續時間長短不同而已,並不涉及行為的單複數問題。具有一個行為是繼續犯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是數行為,那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2、繼續犯是持續地侵害同一個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護的不同權益,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3、繼續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齊備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以後,犯罪狀態仍然處於持續之中。不僅是犯罪狀態的持續,而且同時也是犯罪行為的持續。

4、繼續犯是犯罪行為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持續地存在,而且是不間斷地存在。如果沒有行為的這種持續性,就不可能存在繼續犯。持續時間長短不影響犯罪構成,但作為犯罪情節,對量刑具有重大意義。當然,如果持續時間很短,綜合全案,社會危害性顯著輕微可以按照《刑法》第13條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但那是另一個問題。

二、即成犯的特徵有哪些

1、即成犯:“繼續犯”的對稱。又稱“即時犯”。是指犯罪行為實行完畢後,犯罪即告成立,而不存在犯罪行為或不法狀態繼續的犯罪。

依據犯罪行為完成後的狀態所分的犯罪型別。例如殺人罪,行為人把人殺死以犯罪即告結束,就是即成犯的適例。與狀態犯不同,狀態犯以行為結束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持續之中為基本特徵,即成犯則以其行為結束即告既遂為基本特徵,而不論不法狀態是否處於持續中。

成犯有時與狀態犯出現交叉情況,即犯罪既是即成犯,也是狀態犯,如盜竊罪就同時屬於這兩種犯罪型別,也就是說,行為人竊得公私財物後,犯罪即告既遂,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狀態也處於持續中。

2、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作用於同一物件的一個犯罪行為從著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從行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來的時候開始,一直到恢復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時候為止,這一非法拘禁的行為處於持續不斷的狀態。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於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

3、狀態犯,是指犯罪完成以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即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達到了既遂,但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

如盜竊罪,行為人竊得公私財物以後,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狀態可以繼續存在一定時期,因而屬於狀態犯。狀態犯與繼續犯不同,狀態犯是犯罪行為完成後所造成的不法狀態的繼續,而繼續犯則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4、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個概括的故意,反覆實施了數個獨立犯罪的行為,而觸犯了同一罪名。這類犯罪,從形式上看雖有兩個以上獨立犯罪行為,但因其是出於一個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論上將其作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適用數罪併罰。

即成犯的犯罪特徵有犯罪人在進行犯罪行為以後,該犯罪就成立。沒有程度上面的限制。比如殺人罪,犯罪人進行了殺人行為,那麼就屬於即成犯,在該行為當中,就已經有產生一定的程度,所以沒有程度的限制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