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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刑事拘留十二天了情況審查完了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6W)

盜竊刑事拘留十二天了情況審查完了嗎

盜竊刑事拘留十二天,情況是否審查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刑事拘留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最長期限為37天,一般情況下,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日至4日。檢察院應該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對於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起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應該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