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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罪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13K)

一、強制猥褻罪怎麼判

強制猥褻罪怎麼判

構成強制猥褻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所謂強制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

強制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生於同性之間,無論猥褻物件是婦女、兒童還是男性,都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

猥褻他人,是指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強制猥褻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強制猥褻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