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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挪用公款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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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挪用公款條件包括哪些

挪用公款的行為侵犯的是國有財產的所有權,與此同時也對公務人員的職務行為廉潔性構成了侵害。而在我國,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有財產歸個人使用之後,其實不是一定就構成挪用公款罪。此時要先看是否符合構成條件,再看有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那其中構成挪用公款條件包括了哪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構成挪用公款條件包括哪些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同時侵犯了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款的所有權的部分權能。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這裡所說的非法活動是指挪用公款供個人或他人進行走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這種情況的定罪,沒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數額要達到較大,也沒有規定挪用達到多長時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如果挪用公款未達到以上標準的,一般可不認為構成犯罪。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其範圍由刑法第93條確定。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違反有關規定挪用,故意的內容是將公款挪作他用而不是非法佔有。

二、挪用公款罪如何處罰

根據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因客觀原因在一審宣判前不能退還的。

因為具體的犯罪行為上面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導致部分人無法準確區分挪用公款罪與貪汙罪,但其實這二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就在與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同,由此我國對挪用公款罪的處罰也就比對貪汙罪的處罰輕。至於構成挪用公款條件,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