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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毒品犯罪量刑標準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W)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持有毒品犯罪量刑標準

(1)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毒品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律師建議:是否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關鍵點本罪只能以直接故意構成,不明知就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第(六)非法持有毒品罪 1.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毒品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