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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假幣罪的判罪標準怎樣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6W)

一、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假幣罪的判罪標準怎樣?

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假幣罪的判罪標準怎樣

有和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假幣罪的判罪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本罪與他罪的區別

1、對於偽造貨幣後而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為的認定

這裡涉及偽造者與持有者,偽造者與使用者的相互關係問題,分而論之是一種可行的辦法,也是偽造行為的自然延伸。在偽造後而持有假幣場合,持有就失去獨立的意義,併成為偽造貨幣罪這個有機整體的組成部分。

2、持有假幣罪與運輸假幣罪的界限

持有與運輸是刑法上的兩個獨立的行為。但它們 之間有交叉。運輸假幣以持有假幣為條件,持有假幣有時則表現為隨身攜帶假幣。其區分在於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不同。如果明知是假幣而加以運輸的,以運輸假幣罪論處;不以運輸的故意而攜帶假幣的,則應以持有假幣罪論處。有人認為,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目的的不同。問題在於這裡所說的目的是否是作為犯罪構成要件意義上的目的。如果是,顯然與立法規定相矛盾,因為構成運輸假幣罪是以特定目的為條件。

對於犯罪嫌疑人存在持有和使用假幣的行為,顯然是對國家的貨幣體系造成了嚴重的侵犯,相關情況是需要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來進行量刑處理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的兩種量刑方法,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