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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構成要件要素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11K)

關於構成要件要素是什麼?

在當今社會上有許多的要件要素那麼在對於要件要素方面上來說,是不是它的有關概念與其他的有一定的聯絡或者是關聯,關於構成要件要素是什麼?這個問題今天來給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什麼是要件要素,它的構成條件又是怎麼樣的呢?

構成要件的要素

1、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1)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說明行為外部的、客觀面的要素。如行為主體、身份、行為、結果。

(2)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面的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動機。

注意二者的區分:是隻要存在於人的心理,還是必須在客觀上有所表現。

刑法第385條受賄罪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三個階段的行為。原司法考試試題認為屬於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2009年司法考試指定用書採納了陳興良的觀點:"受賄罪是法定的目的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索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不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要件,而收受財物構成的受賄罪則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要件。這裡的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是構成要件的客觀行為,而是超過的主觀要素。

2、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1)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對於與構成要件要素相對應的客觀事實,只需要進行事實判斷、知覺的、認識的活動即可確定的要素。如刑法第320條所規定的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為"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其中,"提供"、"偽造、變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即屬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

(2)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的評價的要素,或者說需要法官的規範的評價活動、需要法官的補充的價值判斷的要素。大致可分為三類:

a.法律的評價要素。國家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公私財物

b.經驗法則的評價要素。入戶搶劫中的"戶"

c.價值的評價要素。猥褻、淫穢物品等,

注意,毒品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

(3)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的區分:

a.二者的區分具有相對性 .例如,"人"通常認為屬於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但是死亡標準不同,也導致了需要具體判斷。又比如,作為盜竊罪的物件的財產,一般認為屬於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但盜竊電力等無體物是否屬於盜竊財產,也存在過爭論。

b.二者區分的意義:有利於故意的認定以及事實認識錯誤與法律認識錯誤的區分。

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中,對於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概括的事實即可,不要求認識到要素的具體內容。對於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要素的內容,但不要求行為人作價值評判,因為價值評判是由司法人員進行判定的。請看如下三個例子:案例一:張三對李四說,"你去殺他",李四不知道被害人的年齡、姓名,將被害人殺害,仍然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即只要認識到對方是"人"即可。

案例二:張三對李四說,"你把這些光碟賣了吧",光碟表面上寫著"司法考試輔導光碟",李四沒有看光碟的內容,將光碟成功賣出,不成立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雖然李四認識到自己是在賣光碟,但不知道光碟的內容是什麼,不成立犯罪故意。即對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要素的內容。

案例三:張三對李四說,"你把這些光碟賣了吧",李四說,"我可以先看一下嗎?",張三說,"可以的".李四將光碟的內容看了三遍後賣出,後被司法機關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李四對司法機關說,"我看的這些內容雖然有一些露骨的鏡頭,但不屬於淫穢光碟",仍然要定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對於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淫穢",不要求行為人進行價值判斷,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了其內容即可,至於是否屬於淫穢,是由法官來判斷的。

3、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與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1)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入罪的、加重處罰的。積極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要素。

(2)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出罪的、減輕處罰的。否定犯罪性的構成要件要素。刑法第389條第3款的規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4、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

(1)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的客觀要素。

(2)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並非任何犯罪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須具備的主觀要素。如:犯罪目的、身份。

5、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1)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

(2)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如財產犯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

那麼在通過看完以上文章的介紹之後大家在對於構成要件要素的的瞭解更加的廣泛了,在對於要件要素方面上還是有許許多多的個人理解和個人觀點上有許多的分歧那麼希望大家在看完關於構成要件要素是什麼?這個文章介紹後,希望各位能有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