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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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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相信大家都經常聽說盜竊罪吧,這是我們生活工作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但是大家需要注意了,一般的小偷小摸行為是不構成盜竊罪的,只有達到我國規定的盜竊罪立案標準才能追究刑事責任。究竟盜竊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為你介紹盜竊罪最新立案標準的內容。

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餘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關於親屬盜竊罪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自己家裡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如何理解“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要從盜竊數額、盜竊次數、主觀惡性以及親屬的態度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其中,家庭成員或親屬的態度是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應當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對家庭成員及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如多次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經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不安的;盜竊無生活來源的親屬財產,造成其生活困難,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揮霍浪費,無法追回,給家庭成員和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盜竊主觀惡性深,多次在社會上盜竊,因種種原因限制而盜竊數額不大,而又轉為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的;因盜竊造成家庭成員和親屬關係劣變和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全國各省市盜竊罪立案標準:

北京市盜竊罪立案標準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為1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為10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60000元以上。

山西盜竊罪立案標準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為1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為10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50000元以上。

安徽盜竊罪立案標準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為1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為10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50000元以上。

盜竊罪是一種金錢數額的犯罪,在對其立案標準進行研究時我們發現,不同的省市對盜竊罪的立案標準規定是不同的。北京1000元就能立案,而像一些偏遠的地區,則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就相對低一點。本站小編為您帶來盜竊罪立案標準的文章,僅供大家參考。更多問題歡迎上本站網站諮詢相關律師或閱讀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