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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妨害安全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1W)

一、一般妨害安全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般妨害安全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個別情況下,車輛上的售票員或者安保員也可能與駕駛人發生衝突。妨害安全駕駛,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1、主觀方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希望、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生,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危險駕駛行為會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險,並且放任該抽象危險狀態的出現,其主觀惡性比較大,對於具體的危險狀態和危害結果是直接故意,不是過失。

危險駕駛罪是行為人在主觀上不追求、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其對於危險駕駛行為所引起的危險狀態和重大實害後果的心理態度不可能是直接的故意,只可能是間接故意或者過失。

2、客觀方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觀行為表現為行為人通過實施危險方法,對具體危險狀態和重大危害結果的積極促成,而醉酒駕駛還能考不會採取措施避免。危險駕駛罪客觀行為表現為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但是行為人對其行為導致的具體危險狀態和重大危害結果是採取措施積極避免的。

3、在行為方式上,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二、《刑法》的法律法規

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據法律規定,妨害安全駕駛,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駛,車輛失控,隨時可能發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車輛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現實危險。造成嚴重後果人員傷亡的,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瞭解《刑法》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