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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網路暴力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2W)

一、發生網路暴力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發生網路暴力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網路暴力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權、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和人格尊嚴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文明上網自律公約》等相應法規,但因為網路是一個新生事物,傳統的法律法規並不能完全適應這種變化,其中存在很多的疏漏,對於一些觸犯了法律的事情往往是處在曖昧之中。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資訊。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使用者,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型別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為了漲閱讀量轉發不實訊息是否構成誹謗罪

因為轉發不實訊息屬於散佈虛假訊息,一般會不能認定侮辱但涉嫌誹謗,構成誹謗罪的需滿足以下的條件:

1、實際發生的情況

(1)首先要有故意捏造並散佈不實訊息的事實,並且拿來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由自己虛構的。還有就是,捏造虛假事實的人又將這個虛構的事實已經向社會公開並擴散。

(2)散佈的資訊現在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3)按照當前的情況能判斷出這行為的情節嚴重。

2、實際損害的東西

誹謗的行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在網路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必須得針對特定的人進行。不過即使沒指名道姓,只要其他人能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那就可以認為是針對特定的人。

3、構成誹謗罪的行為人的客觀要求

構成本罪的主體要求是一般主體,即需要年滿16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但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為,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即對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等的,16週歲以下的監護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構成誹謗罪的行為人的主觀要求

這個條件的要求就是看行為人在做這件事時,具體是以什麼為目的的。構成誹謗罪的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但還是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所以,只是為了漲自己帖子的閱讀量轉發不實訊息的,主觀上其實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並且這個訊息也不是自己捏造的,所以一般無特別情況的,不會被認定為誹謗。

因此可以知道,對於網路暴力是需要承擔法律後果的,是具體是什麼樣的刑事責任,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才會知道。一般來說,網路暴力主要是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以及姓名權,隱私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