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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偵受理非法集資相關事項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5K)

刑偵受理非法集資相關事項有哪些?

刑偵,顧名思義即刑事偵查,是司法中的一個部門,是為專門偵查觸犯刑法的犯罪所設立的部門。非法是否觸犯刑法呢?哪種程度的非法集資會觸犯到刑法呢,很多人都存在疑問,那麼刑偵是否受理非法集資呢。今天就來解釋一下刑偵受理非法集資相關事項。

1、刑偵的解釋

刑事偵查指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種方法的總和。 刑事偵查員力求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的動機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查明被害人的身份,同時還可能要尋找和詢問證人。然而,職業偵查員主要注意的是職業罪犯。在查詢沒有留下指紋或其他確鑿證據的罪犯時,往往可以通過分析其慣用的手法取得進展;職業罪犯似乎慣於使用某種伎倆(例如破門而入)以尋求某種型別的贓物,並留下某種標記(例如捆綁被害人的方法)。

2、什麼是非法集資

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準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3、刑偵受理非法集資操作流程

第四章 案件受理

第十五條 案件受理實行屬地管理,由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具體辦理。

第十六條 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受理登記制度,確定部門及人員負責案件的受理工作,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一)對不屬於非法集資性質的舉報線索,由行業主(監)管部門作出終結受理結論,並向舉報人回覆。

(二)對管理職責明確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由行業主(監)管部門在職權範圍內受理。

(三)對案情複雜或超出部門管理許可權的,由行業主(監)管部門提出意見和處置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

(四)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行業主(監)管部門直接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第十七條 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本轄區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受理工作,根據行業主(監)管部門提交的涉嫌非法集資線索情況報告,及時組織公安、工商等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研究處理意見。

(一)對不屬於非法集資活動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牽頭作出終結受理結論。

(二)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確定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三)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第十八條 行業主(監)管部門發現線索或接到舉(通)報後,一般應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工作。

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清楚地認識什麼是非法集資以及非法集資的危害,遠離非法集資,避免由於自身知識的短缺或佔便宜的心理而造成被騙入局的現象。在此刑偵受理非法集資相關事項已給予部分解釋,如有疑問或者更多想要了解的可線上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