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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量刑過重上訴狀怎麼寫?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33W)

上訴狀量刑過重上訴狀怎麼寫?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果不服從判決或者判決不合理的話,需要寫上訴狀進行上訴。在有些判決中,可能由於法官的失誤或者其他的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對被告的量刑過重,與其所犯的罪行不相符合,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一般會提起上述。那麼上訴狀量刑過重的怎麼寫呢?

上訴狀範例

上訴人:沙XX,男,漢族,1994年7月19日出生於江蘇常州市,現羈押於XX市第二看守所。

上訴人因故意傷害罪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XX刑初字第64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依法改判,減輕對上訴人的處罰。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對上訴人的量刑沒有綜合考慮全案案情

2012年4月22日14時30分許,上訴人沙XX並不認識受害人,也與其沒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毆打了受害人李XX,但是,隨後就被受害人李XX糾集多名人員毆打至輕傷。上訴人認為不能將雙方的互毆行為割裂開,對於本案件的審理,應當將雙方的互毆行為綜合考量來審理本案件。

上訴人毆打受害人確實不對,但是,李XX糾集多人,使用凶器對被告人毆打更應當受到刑罰的處罰,也應當減輕上訴人的責任,但是一審判決沒有絲毫體現。

二、一審判決沒有體現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宗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十一條規定: 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於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

對未成年罪犯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並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後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本案中,上訴人根本沒有傷人的犯罪動機,也與受害人不認識,沒有任何矛盾,是在偶然的情況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當時不到18歲,辨別是非的能力低下,哥們義氣,不考慮後果;沒有前科,在校表現良好;如實稱述案件情況,沒有反覆,也沒有避重就輕;真誠悔過,且在事後上訴人也被李XX糾集的數十人,手持器械毆打成輕傷,現在還沒有完全治癒,需要康復治療,法院應當給上訴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以體現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關懷,但是一審判決沒有任何遵循對未成年人的審判原則,對上訴人量刑過重。

2、上訴人願意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也應當對上訴人輕判。

三、一審判決認定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沒有證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沒有查清本案基本事實,對上訴人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XX年XX月XX日

當自己的權利受到威脅時,當事人應當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權利,當法院判決不合理時,也可以提起上訴。因此瞭解量刑過重或者量刑不合理時上訴狀如何書寫是十分重要的,對自己也有很大的好處。以上就是本文對於上訴狀量刑過重的怎麼寫這個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