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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證件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2W)

一、出售出入境證件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有什麼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秩序。

本罪犯罪物件是出入境證件。既包括出境證件,又包括入境證件。所謂出入境證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務監督局及其他授權的有關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審查核實後所簽發的允許其出入國(邊)境的證明,如護照、簽證或者其他的有效出入境證件,其中,護照是指一國或某些特別地區為其出國公民所核發的用以證明其屬於本國或本地區公民的證明件,屬於本國或本地區公民出入國境或在國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證明及國籍證明。其由本國外交主管機關發給。在一些互相友好可免予簽證的國家、公民憑其護照就可出入其國(邊)境,簽證則是指一國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籤注或蓋印、表示准許其出入本國國境。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所謂出售,即出賣,是指把手中的出入境證件出賣給他人,以換取金錢、財物或其他物質性利益的行為。既包括先收集、購買、騙取後再出賣,也包括將自己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出賣。但行為人出賣的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出入境證件,即由國家機關依法頒發的出入境證件。至於該真實的證件是否超過有效期限,則不影響本罪成立,倘若出賣的是偽造或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則不應構成本罪,對之應當以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論處。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只要行為人出於營利目的實施出售出入境證件行為,犯罪既屬既遂。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出售的都是真實的證件,至於該證件是否還在有效期內,這對本罪的成立並不會構成什麼影響。但如果行為人出售的出入境證件是偽造或者變造的話,這個時候成立的應該是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而非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