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如何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64W)
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如何處罰?

一、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如何處罰?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資訊、通訊通訊聯絡方式、住址、賬號、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有兩種行為表現方式: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同時,根據資訊來源的不同,又區分為:

(1)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一般情形;

(2)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情形。

2.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竊取”以外的其他方法,比如購買、騙取等,要求獲取資訊手段的非法性,只要行為人沒有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法律依據或者資格而獲取相關個人資訊的,即可以認定系“非法獲取”,“非法獲取”一般也沒有得到資訊主體的同意授權。

實施上述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才構成犯罪。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刑事立案標準

(一)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該予以刑事立案: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500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5000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8、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對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