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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盜竊罪一般判刑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6W)

犯了盜竊罪一般判刑幾年

一、犯了盜竊罪一般判刑幾年

1、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盜竊罪數額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地區規定不同,具體的數額也會有不同。一般一千以上就屬於數額較大,三萬元到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三十萬到五十萬以上就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如果盜竊的財物數額較小,一般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不需要動用刑罰。但對於一些特定的盜竊行為,只要實施了該盜竊行為,即使達不到數額較大的條件,因該行為本身的社會危害性,也規定其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