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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青少年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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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罪青少年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罪青少年怎麼判刑?

青少年故意傷害罪判刑規定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傷害他人身休,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丁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刑法》第17條:

1、己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對二被告人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只能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故意傷害和無意傷害怎麼判刑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以上傷情的,按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無意傷害的,要依據具體案情確定承擔什麼責任。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傷害罪該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1)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2)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傷。

青少年犯了故意傷害罪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對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有三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