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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進看守所還能否進行調解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7W)

一、故意傷害罪進看守所還能否進行調解?

故意傷害罪進看守所還能否進行調解

如果打架致人輕傷以上才涉嫌故意傷害罪,這樣才能刑事拘留被羈押看守所,如果已經被羈押看守所不能會見,沒有辦法調解。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損害被害人身體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客觀要件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故意傷害罪民事賠償了可以取保嗎?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被取保候審,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

每個公民的身體是不允許任何人來侵害的,如果有人違法的侵害他人的身體,受害人的傷害程度輕微的會被行政處罰,如果受害人的傷勢達到了輕傷以上的程度,那麼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會被追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