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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在拘留期可以撤訴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47K)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在拘留期可以撤訴嗎?

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在拘留期可以撤訴嗎?

不可以,公安立案偵查是國家公行為,是不允許當事人協商的。故意傷害是屬於公訴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式,就不允許當事人進行撤訴,但是若傷害程度為輕傷以下,當事人可以進行調解,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並作出是否准許的裁定。

故意傷害罪是不可以撤訴的,構成故意傷害犯罪,是公訴案件,公安機關調查結束後,由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一旦提請公訴,就不可以撤訴,即便受害人諒解嫌疑人,這也只能當做量刑時的參考。法院審理故意傷害案件,追究刑責同時,受害人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男子割斷妻子的腳筋,侵犯了妻子的身體健康權。

2、客觀要件。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男子實施家庭暴力,採用非法手段,傷害妻子身體健康權,威逼其不得離婚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行為人在犯故意傷害罪的時候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的。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不能撤訴的,認定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需要存在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健康權,而犯罪的主體需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在主觀方面要有故意的犯罪行為存在,過失行為不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