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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立案標準司法解釋中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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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火罪立案標準司法解釋中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放火罪立案標準司法解釋中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五十萬元以上;

(三)、致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哪些屬於放火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本罪侵犯的物件,主要是公私建築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物燃燒的行為。放火的行為方式,可以是作為,即用各種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財物點燃;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放任火災的發生。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由於放火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刑法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三、放火罪和縱火罪的區別有哪些?

放火罪和縱火罪在我國法律上沒有區別,都屬於涉嫌我國法律的放火罪。放火罪不論有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都構成犯罪,因為是屬於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放火罪的行為是嚴重的侵害了公共安全,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重大的威脅,只要造成重傷或者是死亡的,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輕者給予三年有期徒刑,嚴重者是可以按十年來進行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