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沒收程式的適用條件有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33W)

一、沒收程式的適用條件有什麼?

沒收程式的適用條件有什麼?

1、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2、公安機關提出沒收意見公安機關認為有符合沒收條件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檢察院。

3、檢察院對沒收意見的審查處理審查期限:30日以內,經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5日。處理: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經審查認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款規定條件的,應當作出不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的決定,並向公安機關書面說明理由;認為需要補充證據的,應當書面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必要時也可以自行調查。

二、沒收違法所得的程式有什麼?

(1)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請。

(2)法院審查、受理:法院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決定是否受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其他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

(4)審理。法院應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根據不同情況,法院會作出沒收或駁回申請的裁定。

(5)終止審理情形:在審理沒收違法所得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歸案的,應當終止審理。

(6)不服沒收或駁回申請裁定的救濟:對沒收財產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提起上訴;檢察院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內提出抗訴。

沒收程式主要針對的刑事案件,並且是重大的犯罪案件,可以由公安機關書寫沒收違法所得的意見書並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批准後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受理該案件之後,會在一週內審理完畢並下達相應的判決書,決定是否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