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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32W)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條件: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侵害是他人的身體權,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如打架時,打傷他人的,就是侵害他人身體權的表現。

2、犯罪嫌疑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這點可以從下幾方面得到體現: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可以是拳打腳踢、刀砍槍擊等方式故意致人受傷,也可以過失的,如打架失手致人受傷;可以是直接的致人受傷,也可以是間接的,如放狗咬人。總之,只要實施了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就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他人的傷害,醫生的截肢行為。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根據刑法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至少要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後果。若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3、犯罪嫌疑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是指年滿16週歲的正常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4、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是故意或過失造成。如打架,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毆打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繼續毆打致人受傷的,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值得只注意是,當事人造成他人損傷,通常要有輕傷以上的損害結果出現,且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才可以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司法實踐中,因打架鬥毆等原因涉嫌故意傷害的,事情可大可小,輕的賠償受害者損失,拘留十天半個月就算過去了,嚴重的不但要求賠償損失,還要判刑坐牢。如對故意傷害仍有疑問的,建議向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進行詳細諮詢,由經驗豐富的刑事辯護律師處理相關事宜,通常更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