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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販毒罪是行為罪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28W)

一、根據規定販毒罪是行為罪嗎?

根據規定販毒罪是行為罪嗎

販毒罪是行為犯,凡是具有毒品犯罪行為的,無論該犯罪行為是否達到犯罪的目的,都會構成犯罪,所以毒品犯罪一般是行為犯。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二、販毒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涉嫌販毒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涉嫌販毒罪申請法律援助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綜上所述,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實施了犯罪行為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對於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是很大的,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涉嫌販賣毒品罪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對販毒罪規定的最嚴厲的量刑標準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