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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筆跡鑑定費用誰承擔?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7W)

鑑定費由主張鑑定的人支付。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仲裁筆跡鑑定費用誰承擔?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各省的費用不一樣,筆跡鑑定需要找專門的機構進行鑑定,費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間。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筆跡鑑定是國家司法機關為了證據的權威性,或者說當事人為了舉出更有力的證據而申請的鑑定活動,鑑定一定是專門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並不是隨隨便便的機構都可以鑑定的。

在日常生活的一些訴訟案件中,此時為了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當事人是可以要求進行相應的筆跡司法鑑定的,對於鑑定費用的承擔,是需要按照情況而定,可以按照鑑定結果來認定和處理的,誰申請誰先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