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借名貸款構成騙取貸款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86W)
借名貸款構成騙取貸款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一、借名貸款構成騙取貸款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借名貸款構成騙取貸款罪可能會受到的處罰為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是,看是否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重大損失”的標準尚有待於司法機關明確;“其他嚴重情節”,是指行為人採取的欺騙手段惡劣,或多次欺騙金融機構,或因採用欺騙手段受到處罰後又欺騙金融機構的等情形。對於雖然採用欺騙手段從銀行獲取貸款,但數額不大的,或者雖然數額較大但在案發前已經歸還了貸款或者在案發後立即歸還了貸款的,可以認為不屬於“其他嚴重情節”。

二、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的區別包括主觀要件不同、兩罪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和情節標準不同等。

1、主觀要件不同

這是區分兩罪的關鍵所在。雖然兩罪採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觀目的不同。騙取貸款罪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為取得貸款而採用了非法手段,有歸還的意願。而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意圖就是通過非法手段騙取貸款並非法佔有。

2、兩罪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和情節標準不同

騙取貸款罪得情節標準是,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或者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等情形。而貸款詐騙只要騙取貸款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對情節的規定均為加重處罰情形。

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要想獲得銀行貸款,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即使不滿足相關條件,也不得向為了獲得貸款而向銀行提供虛假的材料。這是由於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貸款的行為,可能會給銀行造成損失,而一旦損失已經造成,可能會涉嫌犯騙取貸款罪。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