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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最早何時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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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最早何時入刑?

尋釁滋事罪最早何時入刑?

尋釁滋事罪最早於《刑法修正案(九)》入刑。尋釁滋事罪入刑需要經過立案偵查(公安局)、 審查起訴(檢察院)和審理判決(法院)三個階段,才能終結,由法院判決後送達相關機關執行。

整個案件辦理下來快的話也差不多需要3-4個月的時間,而要是案件情況比較複雜,耽誤的時間比較就,自然那種一年多之後才作出判決的也是有可能。

(一)立案偵查階段

所謂偵查階段,並沒有規定偵查必須在多少時間內完成,只是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

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如果不能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偵查,那麼必須變更強制措施,把人先放出來,偵查可以繼續進行。

偵查羈押期限是這樣規定的:

1、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最長不超過37天

從拘留開始,37天內應該確定逮捕或者不逮捕。

2、逮捕後羈押期限

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對於一些特別重大複雜的、集團犯罪的等等,可以經過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出現這種情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還可以延長2個月。

這樣,偵查階段最長的羈押期限為:7個月零37天。最短就不好說了,有的案件案情簡單證據單一,當天就可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審查起訴階段

1、一般來說,案子到了檢察院,應該在1個月內訴到法院,重大複雜案件再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在沒有其他情況時,最長45天案子就會訴到法院。

2、檢察院審查時發現證據有欠缺,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可以偵查一個月,再移送檢察院。這樣,以前的最長45天 補充偵查的30天,全部清零,審查起訴期限重新計算,可以再審查45天。

補充偵查可以進行兩次。

計算下來,審查起訴最長時間為6個半月。

最短同理,有的簡單案件當天就可以起訴到法院。

(三)審判階段

法院審判程式分為速裁程式、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

1、速裁程式要求在法院立案後7日內判決。

2、簡易程式要求在法院立案後20日內判決,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麼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3、普通程式要求在法院立案後3個月內審結。

如果開始適用簡易程式,後轉為普通程式,需要重新計算審限,那麼新的審限為45天 3個月.

4、法庭審理階段,檢察院可以補充偵查,建議法庭延期審理,偵查不超過一個月,恢復法庭審理後可以重新計算審限,建議延期不得超過兩次。這樣,新的審限最長可以為45天

5、對於一些死刑案件或者附帶民事案件等複雜的案件,經過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6、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就需要報請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長1-3個月。到此,新的審限最長可以為45天

7、如果上述期限還不能審結,那麼重新履行報批手續,可以繼續延長。

所以,審判階段並沒有嚴格的最長審限規定,主要依據案情來決定。

二、尋釁滋事罪可以調解嗎?

尋釁滋事在立案後就不能私了,必須按照刑事程式來走。

雙方當事人只能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達成協議進行民事賠償後,在量刑上可以從輕處罰。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尋釁滋事屬於公訴案件,一旦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即使雙方當事人想要進行調解也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民事賠償後,可能會對定罪量刑產生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的,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每次實施的尋釁滋事行為均構成犯罪 。二是每次尋釁滋事行為未經處理,包括行政處理和刑事處理。三是多次尋釁滋事行為的時間跨度,只要未超過法定的追訴時限期限,均可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