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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取保候審多久結案 | 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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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取保候審多久結案,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式

一、在派出所取保候審多久結案

在派出所取保候審多久結案在法律上沒有統一規定,簡單程式為3個月,普通程式為6個月,法律上規定在上述時限內完成就是可以的,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複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式

1、稽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查,看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存在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規定的情形。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種法律手續。

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3、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當事人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同時,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

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在派出所辦理取保並不能說明不存在違法事實,只能說明符合取保的條件,但違法事實成立的就需要移交檢察院並審查起訴處理,具體情況下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可能需要延長一定的期限,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審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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