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對騙取票據承兌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哪些
法院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是,看是否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重大損失”的標準尚有待於司法機關明確;“其他嚴重情節”,是指行為人採取的欺騙手段惡劣,或多次欺騙金融機構,或因採用欺騙手段受到處罰後又欺騙金融機構的等情形。對於雖然採用欺騙手段從銀行獲取貸款,但數額不大的,或者雖然數額較大但在案發前已經歸還了貸款或者在案發後立即歸還了貸款的,可以認為不屬於“其他嚴重情節”。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刑法貸款詐騙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貸款詐騙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三、新刑法對貸款詐騙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貸款詐騙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貸款詐騙罪按照以下標準量刑:
1.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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