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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退還了構成詐騙罪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64W)

一、錢退還了構成詐騙罪嗎?

錢退還了構成詐騙罪嗎?

錢退還了還會構成詐騙罪,詐騙別人錢財後歸還一樣構成詐騙罪,只能說明認真罪態度好,在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中的立案及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對詐騙罪的定罪量刑作出了規定,根據該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即可認定為詐騙罪,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達到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首先是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關於該標準,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對此作出了一般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但此僅為全國性的一般標準,各地方可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該數額幅度內進行適當調整。詐騙罪的行為邏輯結構是:欺騙行為→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對方基於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行為人因此取得財物。如果缺少中間某個環節,則即使有最後環節也是未遂。

積極退贓這種情況在定罪量刑的時候是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的,比如說已經詐騙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產,此時已經構成了詐騙罪,但是事後將詐騙的錢財已經退還給受害者,那麼在人民法院定罪的時候是可以從輕處罰的,但是並不會因此而影響到詐騙罪的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