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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是什麼、失火罪判多少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5W)

失火罪是什麼、失火罪判多少年

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當然,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不會觸犯本罪,對此,需要嚴格把握。犯失火罪,須切實危害到公共安全,這與前面提到的造成嚴重後果互為表裡。另外,行為人犯本罪是出於過失心態,既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那麼,失火罪是什麼?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失火罪是什麼

(一)失火罪的概念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失火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3、犯罪主體

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由於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

二、放火罪與失火罪有什麼不一樣

(一)犯罪客觀方面的區別

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能構成。放火罪並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二)犯罪停止形態方面的區別

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是放火罪存在。

(三)犯罪主體方面的區別

放火罪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週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四)犯罪主觀方面的區別

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於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三、失火罪判多少年

我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失火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構成本罪,需要造成嚴重後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是犯罪;其次,本罪以危害公共安全為要件,即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沒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最後,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