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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判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4W)

根據刑法修正案(四)第8條的規定,犯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瀆職罪判幾年

在認定此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判決、裁定失職又收受賄賂,構成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和受賄罪的,屬於牽連犯的行為,按照其中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