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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砍人未遂怎麼處理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98W)

一、一般砍人未遂怎麼處理的?

一般砍人未遂怎麼處理的?

1、持刀砍人未遂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量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持刀砍人既遂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持刀砍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如何認定?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週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4、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說的,砍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不管最後是否傷害到了他人都是需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是可以按故意傷害罪來進行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參照既遂的條款來進行從輕或減輕相應的刑事責作地,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不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