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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一般怎麼判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7W)

一、犯了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一般怎麼判

犯了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一般怎麼判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於;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二、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文物的保護制度。物件為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所謂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是指古代人類、古代脊椎動物的遺體、遺物或者遺蹟埋藏地下因年代久遠而變成的跟石頭一樣的物品。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對研究古人類、古生物的起源和進化,古人類、古生物生存環境的變遷和演變,以及人類文明發展和進步的歷史,地層年代的確定等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所謂盜掘,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不經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私自挖掘。其具體的行為方式可多種多樣,有的表現為祕密的,有的則是明火執仗地公開進行掘取;有的是單個人進行,有的則是共同掘取;等等。至於是否在盜掘中使得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受到嚴重破壞,則並不影響本罪成立,行為人在客觀上只要實施了盜掘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而仍決意盜掘。所謂明知道,既包括確知,即確實知道是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又包括可能知,即知道所盜掘的可能是古人類化石或古脊椎動物化石。至於行為人盜掘的目的,一股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當然亦不能排除行為人還可以有其他目的、如為了侵佔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所在的土地,為毀損、破壞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等等。

古脊椎動物的化石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犯罪分子明知古脊椎動物化石是不能隨意盜掘的,但是為了利益任然決意盜掘的就構成了犯罪,根據犯罪情節判處犯罪分子相應的量刑,一般情節較輕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會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