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認罪認罰減刑幅度有多大?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5W)

認罪認罰減刑幅度有多大?

一、認罪認罰減刑幅度有多大?

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和意義、是否確有悔罪表現,以及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確定從寬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罰評價上,主動認罪優於被動認罪,早認罪優於晚認罪,徹底認罪優於不徹底認罪,穩定認罪優於不穩定認罪。

從寬幅度,大體把握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從寬30%、審查起訴階段從寬20%、審判階段從寬10%的幅度。

此外,對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特別是初犯、偶犯,從寬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較重、人身危險性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從寬幅度從嚴把握。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二、認罪認罰後可以反悔嗎?

可以反悔,但要考慮反悔的後果。

檢察院起訴前反悔的,具結書失效,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全面審查事實證據的基礎上,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判階段反悔的,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反悔不再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裁判。不再享有量刑“優惠”。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要求在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保護好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辦案機關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見,並將被告人與被害人是否達成諒解協議作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作為刑事案件被害人,如果辦案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走認罪認罰程式,處罰過輕,則可以積極提出要求。辦案機關一般會敦促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賠禮道歉,退贓退賠,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