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經同意私闖民宅如何處理?
可以報警處理,私闖民宅的行為是違法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汙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私闖民宅報案後公安機關立案程式是什麼?
公安機關立案程式:
1、立案材料的接受;
2、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3、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4、對立案材料的處理,製作立案決定書進行立案。
違法行為人在私闖民宅以後如果還有其他的違法行為,住戶是可以行使正當防衛權的,但要注意不要超過防衛尺度。根據規定,國家公職人員在沒有合法憑證的情況下,非法侵入住宅進行搜查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